如果某種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可以被分開的,那么這種資源就具備了被分時租賃的先天條件。而一個互聯網平臺的出現,就能大幅消除原先的“信息不對稱”,最終出現這種資源的分時租賃生意。滴滴是這樣,共享單車是這樣,共享充電寶也是這樣。

對共享充電寶來說,表面上提供的是一個充電寶,其實本質上,你要的并不是那一個硬件,你需要的是這個硬件所提供的“電力傳輸”服務。
因此,業界現在成型的拿到充電寶時候就開始計費的模式,也許并不合理,或者說,是在服務上并不夠極致。因為當你借了3個小時充電寶然后歸還的時候,真正使用的時間也許只有1個小時。如果你要租賃的真正的資源和服務其實是“電力”,那么很明顯,按照你使用充電寶充電的那一個小時計費,才是合理的。

就像飛天鷹共享充電器,在你充電時收費,收費結束,充電也結束,這中間不會出現較長的空隔期。這種隨借隨還的特質比市面上現有的形態要更接近“資源的租賃服務”。收費也更加合理。最后還有個想法。充電寶是小而輕的物件,完全可以借助同城配送公司的力量,比如美團和餓了么的配送隊伍,進行非用餐高峰期間的充電寶配送服務,上門送貨也上門取貨,這樣一來,完全解放了電力這種資源的服務半徑,很有成為共享充電寶項目的下一個爆發點。